國安法三讀通過 共諜軍公教追回退休俸

國安法三讀通過 共諜軍公教追回退休俸 | 華視新聞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資料照)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了強化國家安全,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除了加重共諜刑責、納入網路共諜行為,過去退役軍官涉及叛國被確定後,則終生剝奪全額月退俸;未來若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最重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至1億元以下罰金。

修法提高刑責 軍公教叛國追繳退休俸

立法院本會期已三讀通過「國安三法」,包括兩岸條例(政治協議簽署程序)、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修正案,針對共諜部分,因過往刑責偏低,違法的退役軍官甚至還可以繼續領退休俸,因此政府著手修法。

此次修法重點為提高「為中國地區發展組織罪」刑責,從過去5年以下,大幅調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若是為中國地區「以外」的國家,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發展組織之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三讀條文也明訂,退休軍公教人員若從事共諜叛國行為,經判刑定讞者,喪失退休俸給,而已支領的部分將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國安法修正條文 "網路共諜"也納入

《國安法》此次修正2-1、2-2、5-1、5-2條,2-1條文明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 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在此次修法中,也特別納入網路共諜行為。

另外,網路主權觀念也修法增訂「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確定將網路共諜納入法律規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