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長遭質疑賄選 法院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通霄鎮長遭質疑賄選 法院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 華視新聞
通霄鎮長陳漢志(右)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去年當選苗栗通霄鎮長的陳漢志,被檢舉於競選期間提供免費接駁車載送民眾,並在車上替自己宣傳,疑似有賄選嫌疑。苗栗地院24日判決出爐,認為陳漢志不構成賄選,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去年九合一選舉,陳漢志當選苗栗縣通宵鎮長,但當選後卻遭到檢舉,指控他在競選期間,提供免費接駁巴士,載送通霄地區的喪家親友到台中、後龍火葬場。但巴士車身上 有黏貼「通霄鎮長候選人陳漢志鞠躬」等字樣,並有陳漢志懇請支持之肖像,車上司機及隨車人員,身上也穿著印有「通霄鎮長候選人陳漢志鞠躬」字樣的背心。

難以認定買票對價 不構成賄選

落選的對手杜文卿以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檢署也依賄選罪嫌將陳漢志起訴。但法官24日判決出爐,認為陳漢志的行為並不屬於賄選,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陳漢志自2018年5月就開始提供巴士接駁服務,至今仍從事這項服務,不限於競選期間,服務對象也不限於通霄鎮民。此外,接駁服務的花費並沒有過高,難以影響喪家親友投票的意向,喪家親友也不會將此項服務認為賄選買票的對價。法官強調,陳漢志主觀上沒有賄選的犯意,接駁服務也不是賄選的對價,不構成選罷法中的賄選行為,自不構成當選無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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