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益鈞 李鴻杰 沈麗容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2016年,傅崐萁擔任花蓮縣長時,廢止原條例,將礦石景觀稅調漲7倍,提高到每公噸70元,引來業者反彈,提出7件行政訴訟。歷經7年所有審判落幕,最高行政法院都判處縣府敗訴,認為這不符合地方稅法調整30%的限制,也沒理由廢止原本的條例,違反誠信原則,通通判敗訴,但這7年間,福安礦業已經交納超過2億元的稅款,目前是希望這中間的差額能夠用來抵後續的稅款。
花蓮蘊含豐富礦產,不少業者都在這裡開挖,為他們帶來滿滿的收益,而開採礦石的稅收,也是地方政府重要來源,而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就在任內,將礦石景觀稅調漲7倍,引發業者反彈提出行政訴訟,總計7件最高行政法院通通都判縣府敗訴,花蓮縣議長張峻VS.議員說:「子子孫孫要拿什麼來還嘛,(你要問一下議員)好了散會。」有行政訴訟的前車之鑑,2021年再提同樣稅額的礦石稅草案,就
回顧傅崐萁調整礦石景觀稅,原本2012年實行的自治條例,每公噸10元應該要一路執行到2017年,不過時任縣長傅崐萁卻在2016年廢止,並提出新的稅率1公噸要課徵70元漲7
幸福水泥財務部經理溫小姐說:「原本是10塊錢,那它只能調到13塊,繳的錢的部分還有些差額,當然也有考量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是不是希望就說後面可以讓我們來抵(稅額)。」不過縣府這邊只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前不多做說明,會再來跟律師團研擬該怎麼處理,而截至截稿前傅崐萁也還沒對此做出回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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