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庭妮父欠稅418萬 獨居陋屋稱「無力還款」被管收

林建鋒 張春峰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藝人陳庭妮的父親,曾經在彰化經營冷凍肉品公司,因為積欠稅金418萬,卻藉故不繳納,一個人獨居在台中和平簡陋的房子內,執行官登門查辦,要強制執行,他雙手一攤,說年紀大、身體負荷不了,既沒有擔保人,也拿出不出任何還款計畫,加上執行官查出,他有掏空公司財產的事實,台中高分院法官裁定,將他管收3個月。

警方陪同穿著紫色背心的執行署人員,來到一處簡陋的民宅,男屋主右手插著口袋,看到他們的到來似乎心裡有數,執行署人員說:「這邊沒處理我們沒辦法收尾。」這名75歲的男子是藝人陳庭妮的父親,曾經是彰化冷凍肉品公司的負責人,但是他從2006年起累積欠稅418萬,25日當天,執行署人員找到他在台中和平的住處,看看他有什麼想法,執行署人員說:「提出一個(還款)計劃。」陳姓男子說:「身體負荷不了沒辦法賺錢的話,也沒辦法。」陳姓男子一臉無奈,因為他無力分期付款也找不到擔保人,陳姓男子說:「擔保人幾乎是不可能啦,你要管收我就讓你管收。」

陳姓男子雙手一攤乖乖配合偵辦,他被帶到執行署辦公室的時候,再次被問還款計畫是什麼,他搖搖頭這麼說,陳姓男子說:「沒辦法沒有錢哪有計畫。」陳姓男子的公司已經換人經營,只剩存款2萬多元以及1輛老舊車輛,執行官發現,他明明有能力繳款卻故意不繳納,法務部執行署彰化執行官李鴻明說:「陳姓負責人將公司的財產把它掏空脫產,而且將公司的存款提領,我們認定他有針對這個公司,因公強制執行財產有脫產的情事,所以我們有申請法院管收。」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有脫產的事實,而且沒有管收沒有辦法達到公權力執行的目的,准予裁定管收3個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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