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芷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纏訟17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因《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判決陳水扁等人免訴,但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因南港展覽館和龍潭購地弊案,各依洗錢罪判刑。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吳淑珍等人的上訴,全案定讞,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並啟動防逃機制。
國務機要費案中,因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規定,並經總統修正公布,使國務機要費相關案件均獲得免刑,但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陳致中、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高院更二審認定構成洗錢罪。
更二審判吳淑珍2年徒刑,沒收299萬多美元;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816萬多美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沒收816萬多美元;蔡銘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寄藏罪,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不過4人皆否認犯行,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終告定讞,陳致中確定要入監服刑,檢方也已經啟動防逃機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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