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聲請「勘驗偵訊錄音」 控檢誘導訊問助理

黃佩華 李鴻杰 報導  / 新竹市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立委任內,浮報國會助理加班費,詐領公款,涉嫌貪污,北院昨(27)日開庭審理,傳喚三位前助理,高虹安的律師團認為,助理的筆錄,和錄音錄影內容不一致,指控檢察官,用誘導的方式訊問,兩位助理的偵訊過程,中斷了16分鐘,向法官聲請勘驗。雖然檢方當庭表示,勘驗十四段光碟,加上詰問證人,要耗時3年,律師是在遲滯訴訟,但高虹安強調,有清楚註明勘驗的秒數,不懂為什麼會造成檢察官的誤會。

貪污案開庭審理,高虹安看起來老神在在,因為她的律師團,陣容堅強,兩位前檢察官,一位前法官,庭訊出招,直球對決,目標就是偵訊過程。新竹市長高虹安說:「偵查階段的錄音跟錄影,有16分鐘的偵查中間,是沒有錄音錄影的情況,是被中斷的,其中有兩位助理,分別有20分鐘,跟長達40分鐘的訊問,完全在筆錄當中,都是沒有被記載到的,這些證詞當中,有有利於我的部分,都沒有被記上去。」

卸任司法官組成的律師團,質疑檢察官,包裹式詢問的取證違法,像是跟前助理說,你的行為在助長她們,這樣其實是變相幫她們詐領加班費,還有,你做了那個決定,其實會讓你跟她變成共犯,甚至還強調貪污罪,是7年以上的重罪。律師認為,檢方誘導不正訊問,聲請勘驗偵訊光碟。

檢察官表示,總共十四段光碟,一片勘驗兩小時,驗完加上詰問證人的話,要耗時三年,認為律師遲滯訴訟。對於被檢方質疑,高虹安覺得很無奈。新竹市長高虹安說:「提出的勘驗聲請書狀當中,都有特別標記出來說,我們要勘驗的是幾分幾秒,我不懂為什麼檢方他們,要把這個書狀的內容,誤會變成說好像,我們故意要去看三年,不管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其實都是禁止所謂的延滯訴訟的行為,不過往往在實務上,因為各種各樣的考量,會有這樣子的策略,另外檢察官在偵查中,其實並沒有特別去禁止,不能去誘導所謂的被告或是證人,如果認為檢察官有這樣的行為的話,其實還是要透過,在審判中的交互詰問,來再次對證詞做確認。」

律師洪維駿說:「法官諭知,律師要在明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前,用書狀補陳,具體的範圍,還有原因,合議庭會再進行評議。」另外,在確定之後開庭時間的過程中,也有火藥味,因為高虹安當庭表示,明年五月議會開議,時間無法確定,法官忍不住反問,被告有到庭的義務,不然要週末開庭嗎,似乎很不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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