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一審判7年10月 顏寬恒:難接受.會提出上訴

涉貪案一審判7年10月 顏寬恒:難接受.會提出上訴 | 華視新聞

報導  / 台中市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沙鹿豪宅竊占國有地,涉嫌詐領助理費108萬元等案,一審判決今(26)日出爐,顏寬恆涉及貪汙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至於偽造文書則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而竊佔國土部分則是獲判無罪。

立委(國)顏寬恒說:「我感到極度的震驚跟遺憾,如今因為一些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我必須在此表明我的清白,並強調這些指控的荒謬。」面色凝重出面喊冤,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手拿聲明稿,澄清自己「無罪」,喊話司法應該公正,因為今日上午,台中地院宣判,顏寬恒涉貪案,貪污罪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貪汙108萬沒收,偽造文書6個月。

立委(國)顏寬恒說:「當前的處境對我來講無比的艱難,但我堅信我的清白跟無罪,我會繼續地透過法律的救濟,來堅決捍衛我的名譽和權利。」原本昨(25)日庭期,因颱風假延後至26日宣判,顏寬恒身捲涉貪案,如今一審遭判有罪,7年10個月徒刑。台中地方法院庭長李進清說:「利用私人之便將個人所認識的人充為助理,藉由領取國家款項供私人所用,犯行不可取。」顏寬恒表示將會循法律途徑,上訴到底,儘管根據法令一審有罪不須解除立委職務,但被以貪污罪判刑7年10個月,無疑給了顏寬恒重重一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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