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111罪 共判450年4月定讞

黃種瀛 蕭鈺燁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任期內涉嫌在多起政府採購案,以及颱風天災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檢察官發現,李朝卿不但在風災上收回扣,任何招標的大小工程,他都要拿走1成回扣,共計犯下111件貪汙罪,其中已經有17罪判刑16年6月定讞,如今最高法院再判其餘81罪,累計刑期450年4月定讞。

2018年10月,因貪汙案被判刑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在大批支持者擁護下,入監服刑,甚至有人抱著他痛哭,當時,李朝卿仍然堅持自己是清白的,李朝卿入獄後,目前申請保外就醫中,他被檢方查出,在擔任南投縣長期間,涉嫌在多起政府採購案,以及颱風天災修復案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回扣,甚至小工程也要拿1成回扣。

其中2012年莫拉克颱風,神木村聯外道路修復工程的9460萬元經費,李朝卿收了946萬元,前南投縣長李朝卿(2012)說:「全民運齊聚南投拚活力。」另外在南投舉行的全民運動會,連場地佈置和獎品紀念品,李朝卿也收了回扣50萬元,檢方查出李朝卿共計涉及111件貪汙罪,其中17件已經判刑16年6月定讞,其餘94件在二審中,有4件無罪,剩餘90件合併為81件,依貪汙治罪條例,各判5到6年不等的刑期,總刑期450年4月。

李朝卿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時任南投縣議員賴燕雪說:「發現李朝卿縣長,不管是搶修工程災修工程,甚至於一般工程,可以說是無所不貪。」南投縣議員林儒暘說:「我們也希望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應該要潔身自愛,才能對得起選民對我們的期待。」

李朝卿2005年代表國民黨,當選南投縣長,2009年成功連任,但任期還沒結束,他就因涉及多起弊案,被檢調單位搜索,二審判刑後被開除黨籍,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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