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瀛 趙英光 陳能振 報導 / 澎湖縣
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被指控在議長任內,藉議長職務收錢安插人事,澎湖地檢署起訴後,經過1年審理,澎湖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劉陳昭玲10年2個月,陳姓機要秘書3年10個月。
澎湖縣議會宣示說:「111年12月25日。」2022年底劉陳昭玲風光6連霸當選澎湖縣議長,後來卻涉嫌貪汙,檢方偵辦發現,劉陳昭玲從106年到110年間,插手衛生局、消防局以及車船處人事案等5個案件,收取10萬到36萬不等的回饋金,共計犯下6罪,收賄176萬元,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說:「檢調機關開始搜索前,她們就接獲消息,兩位被告就開始去聯繫行賄者,去勾串退還賄款,也去刪除相關議會監視器的畫面,而且在檢察官偵查之初,兩位被告都是矢口否認犯行。」
劉陳昭玲縱橫澎湖政壇40多年,是全台首位六連霸議長,卻利用議長身分對縣府局處首長施壓,108年她要求教育處長在文光國小增聘校護,讓徐姓護理師任職,事後護理師把100萬元交給陳姓秘書,再轉交劉陳昭玲,隔年還施壓車船處長,以賣他二手名牌包為暗示,要對方15萬元賄賂,讓車船處通過預算,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說:「本案始終是劉陳昭玲主導,而且事實上獲有犯罪所得,被告(秘書)陳淑美她是受陳昭玲指示所為,被告劉陳昭玲判處10年2月,以及陳淑美3年10月。」
劉陳昭玲去年3月被澎湖地檢署起訴後,以1000萬元天價交保,她回到議會後,立刻請辭議長,當時為澎湖政壇投下震撼彈,法官認為劉陳昭玲嚴重敗壞官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她10年2月徒刑,陳姓秘書則判3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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