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今下午3時宣判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今下午3時宣判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於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19日裁定部分法律暫停適用,並訂於今(25)日下午3時宣示判決,同時開放旁聽與網路直播。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包含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官員在國會不得反質詢、調查權行使、人事同意權、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而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則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律於6月26日生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19日裁定部分條文暫時停止適用,並於8月6日邀集聲請人與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進行言詞辯論,本案判決則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

憲法法庭日前公告,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聲請案,訂於今天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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