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 臉書曝3點答辯、批檢濫權提訊

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 臉書曝3點答辯、批檢濫權提訊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26)日依收賄、圖利等4罪起訴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並將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今(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柯文哲也在臉書發聲,貼出一張小草集結於北院大門外的照片,寫下「謝謝大家!」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圖利財團百億、收賄1710萬元、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昨日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合計28年6月。

北院晚間審理在押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李文宗、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的移審庭,今天凌晨做出裁定,柯3000萬元交保、沈4000萬元交保、應1500萬元交保、彭500萬元交保、除了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北院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北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已有相關證據可以佐證。

北院表示,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相關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為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的必要。

北院指出,檢察官雖然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的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的風險已經降低,因此裁定5名被告交保。

遭檢方控「拒絕出庭」 柯文哲:對民眾黨有責任,絕不可能冒風險逃亡

而民眾黨也透過柯文哲的臉書發聲,表示在法庭上,終於看到了許久不見的柯主席,4個月過去,他的身形消瘦、面色憔悴,聲音因為長時間問訊變的沙啞,但柯主席依舊仔細聆聽檢方對他的指控,清楚的答辯,為自己捍衛清白。

民眾黨也聽到了柯文哲的說法,包含210萬合法政治獻金是捐款,不但被羈押前從未聽過,且與京華城容獎提高差了2年;檢方將沈慶京某個時間提領的現金,湊出接近1500的數字,指控成行賄,卻沒有任何收受的時間地點;檢方的起訴書裡,也證明橘子(許芷瑜)根本不是大帳房。

民眾黨批,法官問檢察官「還要查多久,才能讓案情晦暗不明程度降低?」檢察官的回答竟是「再交叉詰問完所有證人,那恐怕還要一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檢察官一直釋放柯主席「拒絕出庭」、「拒絕配合調查」的消息,但真相是檢察官起初違法濫權提訊柯主席,不先發傳票,就多次在一大早、把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柯文哲帶走,破壞司法正常程序。

柯文哲直視檢察官,堅定地說「從未如起訴書所言,有指示任何祕書去施加壓力、且如有這個祕書,檢方為何沒有任何人證?但種種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檢察官都拒不採用」。

柯文哲也明確表示,他對民眾黨有責任,絕對不可能冒著讓民眾黨陷入危機的風險而逃亡。已經等了4個月,等待證據說話。既然沒有證據,那請讓司法還給當事人充分時間,真正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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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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