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李翰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今(10)日舉行記名投票表決。下午3時9分左右開始開票,在藍白合作情況下,113位立委投票,62票反對、51票「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維持立法院原決議,因此覆議案遭否決。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對此,行政院會今年1月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而立法院今(10)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團跟傅崐萁等人提案,將《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今(10)日報告事項後,同日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國民黨團推派三人、民進黨團推派三人、民眾黨團一人交叉發言,每人發言5分鐘,逾時視同放棄。
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後,下午2點半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表決領投票時間二個小時,隨即進行開票,各黨團分別推派翁曉玲、陳培瑜、吳春城擔任監票員。
而全體委員3點5分即投票完畢,隨後進行開票,根據投票結果,113位立委投票,62票反對、51票贊成,維持立法院原決議,行政院所提覆議案未通過。藍綠白三黨團票票入匭,並未如前幾次表決時有委員跑票或投錯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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