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入華亞土地變更弊案遭到起訴,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勘驗關鍵會議記錄,辯方卻認為譯文有瑕疵。週刊爆料,檢察官陳嘉義親自批示「勘驗無誤」的譯文,疑似刻意省略其他與會官員的談話,形同栽贓鄭文燦和廖俊松父子是「密會」,涉嫌偽造文書。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沒有勘驗不實,至於周刊所指的「密會」,檢方認為當時並非正式會議,起訴書上是用「私下會議」,並無不當。至於是否證據瑕疵會影響判決,來聽專家怎麼說。
被檢方列為,起訴關鍵證據的會議錄音檔,在起訴書中記載,105年12月13日,鄭文燦和廖俊松父子3人,就開發案「私下會議」,首度協調,認定鄭文燦,是配合廖俊松父子,開發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9.12公頃農地。
不過週刊爆出,後來這場會議,當時是由鄭文燦帶領一堆官員,與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會中也沒有共識,要讓開發案通過,疑似與事實不符。週刊指出辯方律師認為,檢察官陳嘉義,在證據清單上批示,經「勘驗無誤」,疑似涉嫌偽造文書,有濫權起訴爭議,也被質疑是形塑成密會效果。
律師黃柏榮說:「在刑事案件中,不可以使用,偽造變造或是捏造的相關證據,否則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法官發現,有偽造變造捏造的情形下,證據是不能用的,被告是否會成立犯罪,要看證據是否會判決有罪。」
對此桃檢也聲明,因為該次會議,並非正式機關的會議,而是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土地變更開發事宜,因此才會以「私下會議」來說明,並不是指「被告3人密會」,是否適法將由法院判斷,鄭文燦案引發案外案,檢察官是否涉及不法,證據能力是否有疑慮,還有待法官判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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