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稱撤離「公所負責」 劉世芳搬法條:縣府有責任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昨(13)日出席質詢內政委員會,搬出災防法第10條片面解釋,撤離執行是由「鄉鎮市區公所」負責,還頻頻對內政部長和水利署副署長嗆聲「你是瞎了嗎」、「要不要重讀國小」,但劉世芳也引述災防法第8條和第24條澄清,花蓮縣政府也該負責任;光復鄉長今(14)日受訪也表示,如果沒有主管機關協助,就要鄉公所自行撤離幾千人,根本辦不到。

    立委(國)傅崐萁說:「你們今天全部在這裡裝瞎啊,這個不會讀是嗎,要不要到國小重新讀一次書。」火氣超級大,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質詢,災害疏散該由哪個單位負責任。

    立委(國)傅崐萁VS.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所有縣市政府的能量全部下放,到各鄉鎮公所應變中心,由各鄉鎮公所應變中心來指揮,好,你們要栽贓花蓮縣政府可以。」

    花蓮縣光復鄉長林清水說:「當然需要縣府甚至中央的協助啊,因為一個鄉鎮要撤幾千個人,哪有辦法。」基層喊話,全權負責真的沒辦法,得靠主管機關一起協助,但時間往前推...。

    立委(國)傅崐萁VS.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強制撤離是由哪一個單位來執行,還是由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政府以及三個鄉鎮公所,胡說八道,由國軍跟其他的人來協助,胡說八道。」

    立委(國)傅崐萁VS.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說:「哪一個政府單位負責撤離作業,縣市政府跟鄉鎮公所,你是瞎了是嗎,你把全文讀一次給本席聽,這個都是,呃,讀一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撤離作業整備。」

    傅崐萁要求黃宏莆念出的全文,就是災防法第10條,然而災防法第8條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任務,也包含核定該縣市的災害防救計畫,災防法第24條第一條,更明確指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也就是說撤離安置的執行,包含縣市政府,到鄉鎮市區公所都要負責任,災害過後風暴還未停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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