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新竹市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稍早高虹安指出,「我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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