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依照兩年條款完成不分區立委輪替作業,具有中配身分的立委李貞秀今(3)日完成宣誓就職,而針對國籍問題,她表示昨天辦公室收到內政部的公文,自己申請放棄中國籍卻不被中國公安局受理。對此,內政部回應,若遭拒絕受理,亦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立法院第11屆邁入第5會期,備受關注的中配李貞秀表示「身為立法委員,貞秀唯一效忠中華民國,我雖然不在台灣出生,但來到台灣落地生根,生兒育女、工作繳稅,我在台灣居住超過30年,我的5個小孩都是台灣人,我在台灣居住的時間比大陸還久,請國人同胞放心,貞秀熱愛台灣、保護台灣的決心不比任何人少。」
同時她也曬出飛往中國的機票及車票,證明有回中國申請放棄國籍,但中國公安局完全不受理,並透露收到內政部的公文,其中還附一份簡體版的公文,自己已經簽署相關文件,會轉交給內政部,請他們去放棄看看。
內政部則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之書面證明;若其遭拒絕受理,亦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內政部指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欲任公職者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我國以外之國籍,立法委員也應遵守此規定,以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之單一忠誠義務。已於115年1月30日函請李貞秀女士確實依規定辦理,復於2月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立法委員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其說明已向中國大陸辦理放棄國籍,今日再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之佐證資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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