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決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因刑度超過10年,外界認為柯文哲無緣參加2028年總統大選。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則表示,要判決定讞才終身不得參選,「到下一次的總統、副總統要登記參選之前,如果法院有不同的判決,那我們會尊重法院的判決、決定。」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依法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而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因此恐怕無緣2028年總統大選。
不過,劉世芳今日受訪時表示,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若貪污治罪條例判十年以上,最終定讞時,才是終身不得參選,「但是目前為止,這個還沒有發生。」劉世芳強調,也就是說,到下一次的總統、副總統要登記參選之前,如果法院有不同的判決的話,內政部會尊重法院的判決、決定,然後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辦法的相關規定來判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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