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為免除在私有土地上重覆開挖及改管,市府特別在公共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訂定特定區域之公告,只要該區域內有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民眾需於取得建照開工前及使照核發前,向水利局申請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及竣工查驗,等到未來公共污水管線到達時,即可辦理接管,加速本市用戶接管進度。
水利局表示,本市自去(108)年7月1日起擴大劃定污水下水道公告特定地區,同於9月公告臺中市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作業要點,啟動新制污水審查,縮短新建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作業流程,提供簡政便民新措施,其中108年審查案件為3,357件,較107年增幅達121%,創歷史新高。
水利局進一步指出,目前採獎勵措施,凡配合水利局工程計畫進行污水接管的用戶,無需支付自該建築物預留管線銜接至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管線施工費用,且於用戶接管後,可節省如化糞池等原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維護管理費用(如水肥抽取費用及電費…等相關經費支出),污水下水道不僅提升建物價值,更能大幅減輕對河川的污染,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讓我們攜手營造營造台中新好都市環境。
【特別企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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