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變強盜錢皆興判死刑

許永輝 報導  / 高雄市

  犯下搶劫、強暴罪的前高雄市港警所警員錢皆興,下午被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同夥搶劫的楊姓和王姓嫌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

  錢皆興是在去年(1990)九月由高雄市港警所攜械逃亡,並且楊、王兩名歹徒在高屏地區,搶劫、強暴,共有十多次的記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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