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樹剛劉保才劫機來台各被判刑十年

謝堯天 報導  / 桃園市

  桃園地方法院下午四點鐘分別判處黃樹剛、劉保才十年徒刑,兩人聆聽判決後,只向法官說聲「謝謝」,即被法警還押看守所。

  民國七十七年法院曾對大陸人士龍貴雲、張慶國劫機事件判處三年半徒刑,因此這次判處十年,可說是對大陸劫機者判處最重的一次。不過依照現行的民用航空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方式劫持民用航空器者,最輕本刑是無期徒刑。法院表示因考慮劫機的政治動機,才減輕其刑。

  黃樹剛、劉保才是在今年四月六號持防爆槍等武器,劫持中國民航班機來台,雖然檢方認為兩人符合自首要件,但法院判定兩人是在我航警發現後才宣告劫機犯刑,因此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目前救總人員正打算委任律師提起上訴。

  至於後續兩件劫機事件,劫機者張文龍月底前將被起訴;上個星期劫機的師月坡,警方下午到中正機場塔台了解劫機通話的過程,以偵查證據。檢方表示,這次判決可以做為偵查的參考,但個案情況不同,必須分開考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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