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兩年後改為公訴罪

朱承遠 蔡希宏 報導  / 台北市

  今天通過了一項號稱跨時代,女權取向的修法,將告訴乃論的強姦罪在兩年後全面改為公訴罪,對於所有婦女團體來說這是項遲來的正義,而未來檢警偵辦時會不會造成二度傷害,成為修法後婦女關心的後續課題。

  為刑法修正案奮鬥多年的婦女團體,興奮的心情像是禮砲聲一樣明亮,未來公權力將成為婦幼的最後保護神,法案中除了將強姦罪及猥褻罪列為公訴罪,強姦猥褻等妨害風化罪也改為妨害性自主罪,而強姦罪的客體及於男性,不過夫妻間的強姦行為仍屬於告訴乃論。

  而普通強姦罪還是有兩年的緩衝期,也就是強姦罪成為全面的公訴罪將等到兩年後。

  對於這項遲到的法案,婦女團體在欣喜之餘,更關心檢警辦案會不會造成二度傷害。

  受害人可以透過這片透明的玻璃清楚的指認嫌犯,卻不會被嫌犯看見。這是台北地檢署新設立的指認室,檢方強調已經作好準備,就希望被害人勇於出面。

  檢方強調會嚴守保護被害人的規定,而與檢方互信的建立,恐怕也是被害人最需要的心理建設。(朱承遠 蔡希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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