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擄妓勒贖 重判十六年

陳重遠 楊振漢 報導  / 台北市

  之前連續爆發好幾波的台北市員警擄妓勒贖案,今天(14日)法官針對第一波被起訴的六名員警做出判決。包括保大員警劉春暉等四名員警,法官分別判處十到十六年的重刑,不過有兩名員警因為檢察官舉證不足,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被羈押一年、最後獲判無罪的員警莊文宗,拉著老婆的手,頭也不回的走出法院。莊文宗不發一語,倒是莊爸爸很開心。喧騰一時的台北市員警擄妓勒贖案,法官做出一審判決。原本以懲治盜匪條例被求處死刑的廈門所員警陳良達,最後法官以貪污治罪,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至於保一員警劉春暉、杜家申,以及員山所員警涂建華分別判處十到十六年的重刑;而員山所另外兩位員警莊文宗以及李世璿,還有兩名馬夫,因為檢察官舉證不足,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被判刑的員警分別在台北縣市犯下多起擄妓勒贖案,法官判重刑,是要懲罰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竟然還敢從事不法勾當。(陳重遠、楊振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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