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訟12年 翁大銘判無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華隆集團掌門人翁大銘因為被控購地背信和偽造文書等罪名,官司纏身長達十二年之久,高等法院最後判決無罪。翁大銘本人沒出面,不過透過公司表示,對最終的判決感到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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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界華隆集團大家長,也是股市名人的翁大銘,十二年來因為官司訴訟不斷,常常得上法院,每次公開亮相幾乎都是他上法院開庭。

  時間回到民國七十九年,當時他被控四項罪名,第一件是他把市值上千元的國華股票,以每股一百多塊的低價出售,涉嫌背信;而法官以一百多塊是股票淨值為理由,判他無罪。

  第二件是他涉嫌冒用張建邦女兒名義買股票,還造成當時交通部長張建邦下台,後來是以獲得當事人授權為理由,判無罪。

  接下來兩件新竹國塑廠房和台中七期重劃區的購地背信案,都是二審有罪,三審無罪。

  這場十二年的官司,打得翁大銘個人風光不再,華隆集團營運受影響,跳票下市。聽到最後判決無罪,翁大銘只說,感到欣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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