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竿性侵女童案嫌犯判無罪

賴佩伶 楊宗穎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女童,七年前遭歹徒持竹竿性侵害,連腸子都被拖出,小女童差點性命不保。檢方後來依殺人未遂罪,將嫌犯謝振茂求刑十四年;但法院四次都以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昨天第三度上訴最高法院,女童的家人非常低調。小女童現在已經十二歲,卻因為腸子只有二十公分,嚴重影響發育,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小了五、六歲。

  台中市旱溪的這個空地,就是當時女童遭性侵的現場。事隔七年,樣貌改變,但七年前,嫌犯用尖銳的竹竿插入女童的腹腔並扯出,導致女童的小腸完全脫落。女童性命雖然保住了,但從此,她無法像一般人一樣進食。當地的里長轉述,現在應該要上國二的林小妹妹,看起來卻像小學三、四年級。

  雖然警方事後抓到嫌犯謝振茂,但是法院四次都以證據不足判他無罪。檢方第三次上訴到最高法院,林姓女童家人卻顯得無奈。里長說,女童的家人不希望外界打擾,對於檢察官再提上訴,只能表示尊重。至於兇手到底是誰,沒有比女童的健康來得重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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