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性愛約 "李錦記"爆緋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代理香港著名李錦記蠔油的林姓代理商,與一名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雙方還立下性愛契約,言明沒有履行的話,要賠償一千萬元。後來雙方鬧分手,林姓代理商想據此求償,但法官最後認定,這份性愛契約違反善良風俗,內容根本無效。十二年前的那場婚外情,吳小姐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錯了。

  照片上的林有志,是香港李錦記蠔的代理商,根據契約的內容,林有志每個月得陪吳小姐二十個小時,兩次晚餐,一年得過夜八天,不得劈腿也不能分手,違約的代價是一千萬。拿出了當初契約的草稿,吳小姐說開出這樣的條件,她覺得合情合理。

  白紙黑字的協議,還是保不住這段婚外情,兩個人最後分手,留下了兩百萬的債務鬧上法院,整件事情才曝了光。法官卻認為,婚外情根本違反善良風俗,這份契約不能算數。至於勝訴的林有志,選擇沈默不肯多做回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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