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豪 葉子杰 報導 / 新北市
現在很多民眾買賣房屋都找仲介公司,但簽了買賣契約,就算過期,可能還是會吃上官司。台北有一名林姓婦人,原本透過仲介買房子,找到房子後反悔,不想讓仲介商抽用,居然在契約逾期後和屋主私下成交。買賣雙方因此被房屋仲介控告違約。當事人原以為仲介合約已經過期,如此一來可省下佣金,沒想到還得多賠十幾萬,讓他覺得很不划算。
剛剛成交的新房子,裝潢工人還在趕工裝修,好讓新的屋主能夠快點搬進來。十三樓的公寓,加上頂樓加蓋,上下兩層合起來有七十多坪,雖然地點在台北中和的巷子裡,看在頂樓視野這麼好,就算屋主喊價一千多萬,林太太還是把他給買了下來。
第一次透過仲介和屋主的價碼,怎樣都談不攏,第二次和屋主私下談卻反而成交了。原來是屋主和仲介的契約期滿,一千一百萬的房子,百分之五的仲介費,算起來也要五十五萬,買賣雙方以為私下交易,這筆錢可以省下來,哪會知道,全都瞞不過消息靈通的仲介業者。一狀告上法院,林太太除了原來的仲介費之外,還得多付十幾萬,讓他覺得很不值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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