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暴露賣 認定大不同

同樣暴露賣 認定大不同 | 華視新聞

陳美喬 姜竹祥 報導  / 台北市

  同樣是穿著曝露的檳榔西施,有些人被查獲起訴,有些人卻被認定無罪。檢察官的認定標準怎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事實上,就以檳榔西施的穿著來說,在許多汽車展或泳裝秀的場合,穿著的更為暴露,但是,為何獨獨只有西施被認定是色情,面臨取締?

  兩年前一月九號,在台南這處檳榔攤,一名西施同樣過度暴露,被台南地檢署起訴,判刑拘役四十天。兩年後,在屏東同樣的案例,卻不起訴處份。這麼大的差異,只是裸露多少的差別嗎?法界人士認為猥褻的字眼本還就很含糊。讓檢察官有了更大的自由心證空間。在法律的認定模糊,在社會價值的認定,更有很大的差異。

  桃園的南崁是檳榔西施曾經被外國觀光客當作觀光景點,也就是因為太出名了,面臨了好幾次的取締。但是仔細比較他們的穿著,和汽車大展的SHOW GIRL 或是在百貨公司走秀的泳裝美少女,差不多,但是從來沒有警察到汽車展或是百貨公司取締。車展、百貨公司或是檳榔攤他們的動機相同,都是靠女性的身體來吸引買氣,何春蕤認為不應該有不同的對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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