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9 12:00
蔡季芸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天下午宣判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一案,楊儒門因為連續在一年內陸續犯下十七起恐嚇爆炸案,違反槍砲條例中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因為符合自首要件,楊儒門可能獲得減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自首 爆炸 恐嚇 楊儒門 台北地方法院 白米炸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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