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豐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說到性騷擾,難就難在【舉證】,要將【嫌犯】定罪,更是不容易!台北市士林就有一名女房東,遇上變態房客,不繳房租,還傳簡訊,說要跟她【援交抵債】,這名房東氣的報警,但最後這名房客竟然沒事,法官的理由是,『性騷擾防制法』還沒實施!得等到明年二月才能上路,這段等待的空窗期,民眾該如何自保!
多次向房東抱怨房租太貴,沒有得到善意回應,他竟然傳了色情簡訊給年近半百的女房東。簡訊上頭寫著『我在五樓等你,給我五千元就幫你服務』還有『一起洗澡...』等不雅簡訊,女房東告施姓房客恐嚇,法院審理後竟然判決不起訴。
原來『性騷擾防制法』今年二月才公布,需要有一年的公布時間,到明年二月才能實施,因此這期間的性騷擾案,都只能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但是社維法最多只能處六千元以下罰鍰。社維法刑度不重,無法有效遏止犯罪,加上性騷擾防制法尚未實施,因此今年士林法院審理的捷運摸臀之狼,公車色狼都判處無罪;在這種情況下,已經有法界人士串連呼籲,希望趕緊修法,才能真正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林裕豐 黃瑞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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