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外洩 業者協商賠償方案

陳羽珊 方起年 報導  / 台北市

  個人資料外洩到底該怎麼賠償? 電信總局今天找來所有的電信業者開會決議,電信業者會在收到檢方資料後一星期,掛號通知消費者,告知資料已經外洩。然後受害者必須自行負責舉證,才能獲得損害賠償。不過實地走訪警方監聽室,就連警察都管不了這些資料流到哪裡,一般老百姓要如何舉證?將是一大難題。

  關門協商了兩個鐘頭,資料外洩該怎麼賠償,終於有了答案。可以賠兩到十萬,聽起來不錯,但問題是,得先舉證。要舉證談何容易?實際走一趟警方監聽室,雖然門禁森嚴,對於資料管理卻相當鬆散。連警察都無法可管,也難怪資料外洩的情況這麼嚴重。

  消費者想要自行舉證,更是困難重重,現在檢方只能證實約五百人,的確因為資料外洩受到損害,也就是說,只有這些人能得到賠償。其他兩百多萬人,就算知道自己資料外洩,恐怕也拿不到一毛錢。這樣的賠償,真的是一點意義也沒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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