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買魚槍誘犯法 商家批枉為公僕

警買魚槍誘犯法  商家批枉為公僕 | 華視新聞

王靖淳 邱顯雄 報導

  屏東縣警局潮州分局一名警官,為了辦案績效,竟夥同線民,跨區到高縣一家釣具行,佯稱要購買魚槍,業者看他們一再上門要求,同意代為訂貨,卻反遭取締法辦,家屬不服,在上訴後,終於獲得平反,因為法官認為業者遭警察陷害,所以判決無罪。

  監視器畫面清楚紀錄下,警官韓光龍帶著線民到這家魚具店要求買魚槍的過程,還錄下警官和線民一搭一唱拜託老闆一定要想辦法弄到魚槍給他們的聲音。當時魚具店老闆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正在步入警方釣魚的圈套,最後是想盡辦法要到魚槍賣給喬裝顧客的警官,才賣出去,埋伏警方就一湧而上,倒楣的老闆娘張簡惠美被警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現在想到都還有氣。

  還好業者提出錄影帶作為證據上訴,法官認為警方以陷害教唆方式之不正當手段陷人入罪,改判張簡惠美無罪。老闆娘說總算老天有眼,這樣的警察不配當人民保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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