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共危險罪 飆車撞死人連坐

 / 高雄市

  高雄縣一名十七歲少年騎乘機車,遇到飆車族挑釁沿路追逐,沒想到飆車族撞死一名老翁後逃逸,法官認定少年一起飆車,觸犯公共危險罪,雖然人不是少年撞死的,二審還是判他七年刑責還要賠償九十一萬。

  拿起厚厚一疊上訴書,黃姓少年的母親精神快要崩潰,他說孩子載朋友去考試,沿路遇到飆車族挑釁,沒想到飆車族撞死人警察不去捉,法官還判他的兒子七年刑責,還要賠九十一萬,他完全無法接受。黃姓少年的母親心疼孩子可能要坐七年牢,數度哽咽,黃姓少年更是覺得自己怎麼這麼倒楣!不過有證人指出,黃姓少年當時因為不滿飆車族刻意超車,雙方就在大順路橋上尬車,雖然人不是黃姓少年撞死的,法官還是依據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而致人與死,一審二審都判黃姓少年有罪,這也意味著飆車族呼嘯街頭是集體妨害公共危險,不論傷人或致死,人人都有罪。(記者潘潔瑩 劉漢生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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