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多麼青春的年紀,明明還是個孩子,卻犯下如此駭人聽聞的罪行!瑞芳國中一名國一男生,懷疑同校三年級的女朋友劈腿,竟然吆喝八個人,輪流對女友狠狠毒打,這還不夠,這名才國一的小男生,竟然還性侵害對方!
舉頭三尺有神明,但位於台北縣瑞芳的一處神壇,卻是國一男童性侵十五歲少女的犯罪地點。十三歲,大好青春才正要開始,但就讀瑞芳國中一年級的小男童,竟然因為懷疑女友批腿,帶了八個人在神壇前不但輪流痛毆小女生,最後還強姦洩恨。事情還沒完,少女的哥哥,因為不甘心妹妹平白無故被糟蹋,沒有報警,反而帶兄弟到校園把小男童毒打一頓。
先不問甚麼時候以暴治暴已經取代了公權力,校園變成動用私刑的絕佳地點,國中生純純之愛竟然變成性侵收場,我們的教育到底給了國家未來主人翁甚麼?恐怕是家庭,學校跟社會都得負起連帶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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