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通緝犯開四槍員警判刑賠百萬

 / 高雄市

  刑事局偵三隊隊員李殃輯,在民國九十年逮捕槍炮通緝犯的勤務當中,因為情勢危急對著手無寸鐵的通緝犯開了四槍,遭到起訴用槍過當,高雄地院審查終結,認為李殃輯執法過當判刑八個月,並要賠償一百零四萬,消息傳出震撼警界和刑事局,他們表示一定會再上訴。

判決結果一出爐,李殃輯馬上就接到朋友們的慰問電話,翻著判決書他說自己不能接受個結果,也再次強調當時會開槍,真的是因為情勢危急。民國九十年李殃輯和組長黃建榮兩個人,微服進入這間碳烤店緝捕槍炮通緝犯王明助,沒想到才剛要接近,王明助就起身逃跑,情急之下李殃輯對著王明助的腿部開了四槍,造成王明助事後雙腿因此長短腳,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審查終結法院盼李殃輯有罪。

事情一傳出警界大受打擊,也震撼了刑事局,刑事局警備隊長唐嘉仁馬上跳出來為弟兄喊冤。他們也表示這樣結果對往後警方用槍將有重大影響,他們絕對支持李秧即再上訴爭取一個清白。(記者林承志 蕭鈺燁 王鏡淳 邱顯雄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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