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罰 新聞自由與公共利益拔河

 / 台北市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兩次被法院裁罰總共六萬元,台灣記者協會發出聲援,呼籲修法保障記者權益,以免對新聞自由產生寒蟬效應。不過法界人有不同看法,認為法官已經肯定記者有拒絕作證權力,只是公共利益大於新聞自由時,應該以公共利益為優先。

  這起判決在台灣的確是第一次,聯合報記者被依刑法192條拒絕作證,兩次被法官裁罰,總共六萬元,得知消息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也忍不住跳出來說話。害怕造成寒蟬效應,讓媒體喪失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因為翻開刑法182條,可以拒絕證言的,包含醫師、藥師、律師、會計師等特定職業人士,但就是沒有媒體記者。

  記協督促修法,保障媒體權益,但是法界卻有不同的看法。去年七月份,美國紐約時報的記者米勒,因為報導中情局洩密案,不願透露消息來源,被依藐視法庭罪,遭判刑一年半。因為公眾利益大於新聞自由,媒體記者也不得不低頭,但是要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恐怕還值得好好討論。(記者徐嘉瑜 黃瑞麟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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