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發生第一起,員警值勤意外傷及路人,卻遭法官判決拘役五十五天的案例,事情發生在五年前,台北縣永和分局的員警,在緝捕一名持刀傷人的歹徒,開槍過程流彈打到路人腳踝,現在不但自己面對牢獄之災,連警察局也得連帶賠償三百六十萬。
時間往前推回到五年前,躺在病床上哀號的是拿刀砍人的歹徒,警方為了抓他可是費了好大一番力氣,當時緝捕過程險象環生,連防彈背心都被利刃劃破,員警連開七槍,除了歹徒中彈,也波及路人,嫌犯雖然順利落網,不過開槍抓人的警察也遭殃,流彈打到路人腳踝,法官判決必須拘役五十五天,而永和分局也必須連帶賠償三百六十萬警方面對判決相當無奈。
警察抓人自己卻身陷牢獄之災,這還是國內第一次,法官認為當時兩個警察抓一個拿刀的嫌犯,不一定要開槍,只不過看看當時案發地點,是在鬧區,又是大白天,人來人往,為了第一時間制伏歹徒,開槍也是為了民眾安全,當時開槍的警察,已經調離職務,無辜的路人,也已經痊癒,受到影響的只有未來警方值勤,只會感覺到綁手綁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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