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換取緩刑 偽證嫌犯登報道歉

 / 台北市

今天翻開報紙,很多人看到這一大版廣告,是涉嫌替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在司法黃牛案中,作偽證的【楊振豐】刊登,他已經認罪,法官要求他登報宣導【作證是國民義務】,作偽證觸犯法律,這是國內第一宗【登廣告獲得緩刑】的案例。

在司法黃牛案中,扮演白手套角色的三溫暖業者楊振豐,為了替陳哲男脫罪,吃上偽證罪的官司。而今天他在國內報紙刊登半版廣告,看一看標題是,人民有依法作證的義務與權利,沒有據實陳述,觸犯偽證罪,最重可處七年的有期徒刑。

怎麼會幫忙宣導當證人的義務,原來就是因為,楊振豐事後認罪,希望得緩刑,但法官認為,作偽證侵害國家審判權,要他刊登宣導廣告,這種做法,也獲得法界認同。

由於當初梁柏薰就是拿七百一十萬透過楊振豐,請陳哲男代為疏通官司,但楊振豐卻作證,是梁柏薰還債給陳哲男,而檢方最後查出,兩人根本沒有債務關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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