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中和有一名劉小姐,擔任教育部約聘的考題繪圖員,七年來負責幫基測考題製表畫圖,還曾經獲頒優異獎狀。但她指控去年底因為懷孕,不但請假被刁難,甚至最後以不適任為由、遭到解雇劉小姐控訴,難道約聘人員,就沒有基本保障嗎?
手上抱著出生一個多月的小baby,剛當媽媽的劉小姐沒想到,新生命的來臨,同時也讓她丟了一份工作。劉小姐是在教育部委託師範大學設立的心測中心,擔任約聘的考題繪圖員,負責幫基測考題畫圖表,做了七年,曾經獲頒工作優異獎狀,但她指控,去年底因為懷孕身體不適,要拿年假請病假,受到刁難就算了,還接到一封e-mail,通知不再續聘。
做了七年,卻在懷孕的時候被解聘,讓劉小姐很難接受,一度還有憂鬱的傾向,而心測中心主任也澄清,會決定解雇,完全是劉小姐個人工作態度問題。約聘制的員工,算不算在勞基法保障範圍內?因為行業千百種,法律規定不是相當明確,但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循救濟管道,爭取自己的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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