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 律師反駁犯案時間表

 / 台東縣

  南迴搞軌案下禮拜三就要宣判,這個撲朔迷離的案子,警方和檢調單位根據火車上乘客的說辭,建立李泰安兄弟可能搭乘火車犯案的時間表,不過,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根據證人的說辭,認為可以推翻這個時間表,另外,觀眾朋友可能感到好奇的是,警方是怎麼找到火車上一百九十七位乘客,並且完成了這些旅客的口述紀錄,一起來了解。

  在翻覆的莒光號上,當時火車上面有二百十六位乘客,警方找到了一百九十七位,並且根據乘客的說辭,建立李泰安兄弟可能犯案的時間表。不過,火車乘客不需要留下姓名、電話、身分證號碼,警方到底是怎麼找到人的?原來,當時一位鐵路警察靈機一動,緊急找來六位同事、六支原子筆。

  由於缺乏李氏兄弟犯案的監視錄影帶、指紋、DNA證物等等,證人的說辭相當重要,不過,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也有證人說辭,檢方認為,李泰安是等到翻車後才趁亂進入現場,不過李泰安卻指出,他在等火車的時候,還看到一個媽媽帶著兩個小孩在月台上。

  警方的確也找到當時帶著兩個小孩的媽媽,證明了真的有這回事,不過這個證據只能證明李泰安當時的確出現在台東知本車站。但是,李泰安是不是真的有搭上這列火車,這也不一定,而就算李泰安搭上火車,他到底是直接搭到出事現場,還是中途下車,再開車到出事現場?李泰安可能得再提出更多的證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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