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最多兩年 準媽媽憂喜參半

 / 台北市

  為了鼓勵生育,立院初審通過婦女育嬰假,五人以上公司女性員工可以留職停薪請兩年育嬰假,不過政府的美意,勞工卻不敢請,因為雇主表示會增加企業負擔,未來可能減少聘請女性勞工。

  下個月就要生產的廖小姐,新生命即將到來,讓她充滿為人母的喜悅。不過五十六天的產假過後要上班,沒辦法自己帶小孩讓廖小姐很不放心。立院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未來三十人以下、五人以上的中小企業,只要勞工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有兩年育嬰假,讓廖小姐既期待又擔心。

  廖小姐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因為這項對婦女看似利多的修法,儘管對雇主加重罰則最高處以十萬,但已經有小型企業老闆放出風聲,決定少聘已婚婦女,省得麻煩。

  更多準媽媽說得更直接,為了鼓勵生育,勞委會為婦女爭取育嬰假,到頭來卻可能害的婦女朋友就業更困難。

  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就等這個會期二三讀通過正式上路,只是兩年的育嬰假,看得到,未必休得到,對女性勞工來說,是正面還是負面,恐怕是立意良善實行困難。記者曾馨霈蕭鈺燁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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