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元消費券 外偶.華僑都有份

 / 台北市

  行政院農曆年前將發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居留台灣的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甚至華僑都能受惠。同時訂出罰責,店家讓消費者變現找零或轉售,都要罰三到五倍罰鍰。

  切菜張羅生意,忙的滿頭大汗,開小吃店的陳小姐,從越南嫁來台灣八年,生了兩個兒子,消費券一發讓他們一家四口,人人有三千六。這位阮小姐也直誇台灣政府,沒把他們當外人看,因為發放資格大放寬,不但納入歸化人士與華僑,持居留證的大陸與外籍配偶,甚至港澳居民嫁來台灣,都被視為自己人,就連新生兒領券資格,也有新規定。以法令生效日,作為界定期限,明年一月十八號全國統一發放,當天沒時間領,過年後再到指定郵局申,不過千萬不要拖過四月三十號,更要在九月底前用完,罰責也出爐,只要偽造刑法伺候,最重判十年,持有偽造消費券還使用,同樣吃官司,店家讓民眾換現金或轉售,一罰就是三到五倍。

  祭出重罰,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後,預計年底前三讀通過,讓民眾過年前,消費券順利入袋。(記者郭鎧、陳苗生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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