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馨霈 吳育勛 報導 / 台北市
兒童受虐的新聞時有所聞,也讓孝順父母的傳統觀念受到挑戰,像是三十歲的馮寶,從小被媽媽帶去賣淫,最後是社會局安置她讓她平安長大,但年邁母竟然控告馮寶遺棄,如果告成了,這個當年的受虐兒,最高要服刑七年半,就有專家認為應該要修法。
為人子女到底要不要孝順?孝順這個一般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反哺行為,但是對於曾經受虐、被棄養的孩子來說,是人性裡最大的掙扎,今年三十歲的馮寶,他不是被遺棄,他是被自己的親媽媽推到火坑裡蹂躪,媽媽還放任兒子性侵女兒馮寶,才小學的馮寶根本無力反抗,被社會局救出來,馮寶跟媽媽隔離了十幾年,再度跟母親重逢,原本以為過去不堪的回憶,就此打住,但是他沒想到,惡夢又重演。
盡了力還是沒辦法滿足媽媽的金錢需求,媽媽的要求越來越誇張,沒有辦法得到金錢的滿足,到最後媽媽甚至還要告馮寶棄養,刑法第293條到295條,寫明了如果馮寶不養媽媽,最高可以判到七年半的有期徒刑,但是這樣對馮寶公平嗎?孝順是自古以來天經地義的傳統思想,但是面對許多父不父、母不母,當兒女的還需要孝順這樣的不是父母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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