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7 18:58

不孝有理! 受虐兒無須奉養父母

综合報導  / 台北市

  孝順父母是千年傳統以來不變的觀念,不過這樣說法得隨著時代進步而改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重大法案,未來子女只要曾經被父母或養父母虐待、性侵,或是年幼時就被父母遺棄,父母根本沒有履行扶養子女的義務,時間超過2年,子女就可以不必扶養父母,也就是說可以合法的不孝。

  看看這些可怕的照片,都是小朋友被父母虐待或是性侵,所留下的痕跡,這些悲劇每天都上演,不幸的是這些小朋友如果能夠活下來的話,長大之後還是得扶養對他們下毒手的父母親,不然就會被告遺棄,這種一點都不公平的法律,終於在立法院獲得改正。原本民法第1117條以及1118條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絕對義務,但是立法院三讀通過增加1118條之ㄧ,把絕對義務改為相對義務,如果父母對子女下毒手,那子女可以減輕或是免除撫養,同時還加訂一項規則,那就是如果父母沒有履行扶養子女的時間超過兩年,那子女也可以不用扶養父母親。誰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受虐案例裡,有高達七成的受害者,都是親生父母或是養父母下毒手,終於這些家暴受虐兒童等到了這一天,長大之後不用再被二度傷害,也創下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有法律准許兒女可以不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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