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0 11:58

撞路中樹變植物人 國賠646萬

劉漢生 報導  / 台南市

  

台南縣一名男子,三年前酒後騎車撞到巷弄中央的一棵路樹,癱瘓成了植物人,家屬提出國賠,法院判決市公所有疏失要賠償646萬元,離譜的是,這棵殺人路樹,到現在都還留在原來的位置,馬路正中央,沒有移除。

  

三年多前,就是這棵擋在巷子中間的路樹,造成一名李姓男子酒後騎機車撞上,癱瘓成了植物人,到現在,這棵樹依然直挺挺的在這兒,周邊只擺了簡單的反光標誌和三角錐,來提醒用路人,經過的騎士經常都會差一點撞上,被撞男子的父母親,在電話中心痛地哽咽,認為這棵害人的路樹,早就該要移除,為了求公道,家屬向法院提出一千兩百多萬的國賠要求。

  法官認為,男子雖然是喝酒騎車,不對在先,不過也覺得有管理責任的市公所有疏失,沒有足夠的照明設備或護欄來降低路樹的危險性,因此判公所要賠償一半,也就是646萬元,最讓附近民眾不能接受的是,這棵擋在路中央的恐怖路樹,始終沒有處理,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下一個倒楣騎士,又不小心撞上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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