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殺人魔王」陳瑞欽,十三年內殺了兩任妻子和三個小孩,詐領兩千多萬元保險金,直到七年前陳瑞欽姦殺一名陳姓女子才落網,他殺妻兒的惡行原本都判了死刑,卻因為符合自首和二次減刑條例,先前獲改判二十年徒刑、逃過一死,但姦殺女子案經台中高分院更五審,認定他謀財害命,仍判處死刑。
為了詐領保險金,陳瑞欽不惜殺害兩任妻子和三名子女,臉上卻絲毫沒有悔意,這樣恐怖的殺人魔王,卻因為符合自首和二次減刑條例,從死刑獲判二十年徒刑,不過逃過一次,不代表能逃第二次,陳瑞欽在七年前又姦殺了一名陳姓女子,台中高分院更五審開庭時,遭到六十一歲的陳瑞欽翻供,辯稱當初是遭刑求才會認罪,但檢調追查發現,七年前陳瑞欽經友人介紹認識陳小姐,當時陳小姐拿空白支票請他幫忙周轉現金,他就用安眠藥將陳小姐迷昏,載到山區性侵,然後搶走她身上的翡翠項鍊、勞力士手錶,再拿石頭重擊她後腦、推下山崖致死。
包括自己的親人,陳瑞欽一共殺了六人,法院從一審到更五審都判死刑,雖然一度獲得減刑,但現在這名殺人魔,總算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