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2 11:58

小學生踢傷人 家長判賠8600元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踢到人代價可不小,屏東市有一名國小學童,在下課時間跟同學玩耍,當時他用雙手撐住桌面把腳踢上來,結果這一踢把同學給踢傷了,對方家長氣的提告,而法官也認為沒有把孩子教好,父母有責任,所以判闖禍學生家長要賠償對方8600元。

  用雙手撐住上課桌面,雙腳再用力踢起來,像是雙槓抬腿的動作,小朋友要仔細看,以後千萬不能拿來隨便踢同學,因為這一踢要是傷了人,爸爸媽媽可就要賠錢,之前就在這個國小發生兩個同學在玩耍,結果其中一方調皮用這個踢腿動作一踢把對方給踢傷了,被踢傷的同學媽媽好生氣,一狀告上法院,後來法官認為闖禍的小朋友,在學校頑皮的行為,是家長平時沒有管教好,所以要家長負責賠償對方8600元。

  雖然還可以上訴,不過有了這個案例,同學們都不敢再亂作動作了,不只大家說危險,現在當事學生一個轉學一個每天都很懊悔,自己怎麼會玩到闖禍,害爸媽要賠錢,老師也時時都要提醒大家,玩耍千萬要注意自己跟對方安全,一來不怕傷到人,二來也不怕闖禍之後,還要讓爸媽收拾爛攤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