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偷拍案,一審認定他對15名女子偷拍,依妨害祕密罪判刑3年10月,可易科罰金,但高院改認定李是對19人偷拍,裁定應執行3年2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李宗瑞抗告遭駁回確定,李在羈押期滿後,將先入獄服刑。
高院認為李對14名被害人性侵、19人偷拍,其犯行惡劣、膽大妄為,今年9月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合計79年7月;因偷拍的妨害祕密罪係屬二審定讞,其他涉及性侵部分,李已提出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未來如果判決確定,李將被執行有期徒刑的滿貫刑度30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