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曾獲國家文藝獎的名導演張作驥,前年五月咬傷一名酒醉女編劇並性侵,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十月;張作驥上訴,他說他那天酒醉失憶,如果真的有和女編劇發生關係,也是兩情相悅,但最高法院不採信,昨維持原判決定讞,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將發傳票通知他報到,最快下月底前入監。
判決指出,張作驥前年五月十三日晚上,在北市自家二樓工作室辦電影殺青慶功宴,女編劇受邀到場喝醉,他竟趁賓客離開後,親咬女編劇嘴唇,然候性侵得逞。他得知判決,透過電影公司表示很不服氣,表示:「我們送出的物證、請求傳喚的人證,法官都不受理,司法不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