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0 14:40

走路滑手機被撞 法官:賠償金打3折

走路滑手機被撞 法官:賠償金打3折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走路不要滑手機!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2月11日早上6點多時,走路行經汐止南勢街的綠野山坡社區,遭開車的林姓男子衝撞,導致王男右腿骨折、臉部撕裂傷等,林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認為王男邊走路邊講手機,才是肇事主因,應自行負起7成責任,林男原本應獲賠44萬元,也因此打3折只判賠13萬元。

判決指出,70多歲的林男住在該社區,案發當天早上開車回家正要進入閘門時,卻撞上從左方走出來的王男,警衛報案後林男坦承犯案。

王男主張,因右腿骨折和臉部撕裂傷,7個月無法上班,且案發後看到車子都會恐懼,休養期間也無法陪伴女兒學習長大,求償精神慰撫金和醫藥費共58萬元。

但全案送由事故鑑定認為,監視器拍到王男邊講電話邊走路,未注意來車,才是肇事主因,法官據此認為王男應負7成責任,因此僅判林男賠13萬元。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示意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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