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這家人的關係真的好亂!一名大陸籍熊姓女子嫁來台灣,與大伯亂倫生下女兒。但由於熊女丈夫跟大伯同姓還「同名」,因此女兒爸爸雖然換人當,但名字卻完全沒變。
16年前熊女和林姓台商結婚,卻又和大伯亂倫,懷了大伯的親骨肉,熊女日前透過律師跨海提告,提出否認子女官司,要求大伯領養現年15歲的女兒。法官根據DNA鑑定,認定熊女大伯是孩子的生父,裁定熊女女兒與熊女大伯的親子關係存在,需領養女兒。但詭異的是熊女丈夫和哥哥同名同姓,因此孩子雖換了爸爸,爸爸的姓名卻沒變。
法院裁定指出,熊女跟丈夫在1999年9月結婚,隔年3月熊女生下一女,雖依民法推定,孩子是她和丈夫的婚生小孩,但實際上她卻和大伯亂倫,也因此孩子父親是丈夫的哥哥,經過親子DNA鑑定也確認此事。因此熊女才向新北地院提出官司,除要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也要求大伯須認領該女兒。熊女的丈夫對於熊女及小孩的主張都沒有意見,丈夫的哥哥則坦承,小孩確實是他的親骨肉,也願意認領女兒。至於為何兩兄弟同名同姓,律師則表示未經授權,無法做出任何說明。(示意圖/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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